●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法院於113年8月8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稱為空屋無人使用。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志字第93667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43.44坪<@63.1>[主建坪34.92坪,附屬坪4.73坪,公設坪3.79坪(建號:2392)][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85.5.24,華泰商銀,查封日:113.6.21
●他項權利:1‧華泰商銀,1440萬,設定日:111.3.21 2‧鍾OO,1200萬,設定日:113.1.25 [完工日: 077 . 08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