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為自住使用,配有一車位(編號B4-141),現提供配偶停放汽車。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3‧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1年11月7日)商業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35.99坪<@39.5>[主建坪16.22坪,附屬坪2.23坪,停車坪7.74坪(建號:1744),公設坪9.80坪(建號:1744)][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110.4.26,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查封日:113.7.3
●他項權利:1‧遠東商銀,1122萬,設定日:110.5.25 2‧新鑫股份有限公司,180萬,設定日:110.8.12 [完工日: 109 . 11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