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473建號及701建號之分管停車位編號252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7月9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稱473建號及701建號之分管停車位編號252號均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另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新臺幣39,252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民國113年8月12日函覆為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42.11坪<@33.7>[主建坪21.57坪,附屬坪3.43坪,停車坪6.36坪(建號:701,702),公設坪10.75坪(建號:702)][RC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108.6.16,中國信託商銀,查封日:113.5.30
●他項權利:1‧林OO,125萬,設定日:109.9.14 2‧董OO,500萬,設定日:113.4.24 [完工日: 101 . 05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