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據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9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債務人之家屬占有使用,該占有人視為債務人之佔有輔助人,拍定後2948建號依法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據上開占有人稱屋況無明顯漏水、火災痕跡,且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
3‧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清償債務》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26.17坪<@79.9>[主建坪15.48坪,附屬坪2.49坪,公設坪8.20坪(建號:2955)][RC造/集合住宅]
●前次移轉日:109.7.14,第一商銀,查封日:113.4.29
●他項權利:1‧合作金庫,840萬,設定日:109.8.13 [完工日: 109 . 06 .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