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3643、5717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2‧112年7月13日、112年10月2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母親在場表示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等語,並發現1至3樓有增建(即5717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依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112年12月11日函復,5717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及其他;違建處理: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
4‧5717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建物面積】
1‧新北市汐止區合順街39巷9號,建號3643,加強磚造2層樓房,1層:51.9,2層:51.9,持分全,合計:103.80㎡
2‧同號(增建),建號5717,3層,第1層增建:11.20,第2層增建:11.2,第3層增建:65.13,持分全,合計:87.53㎡(未登記建物。)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31.40坪<@66.7>[主建坪31.40坪],另增建坪26.48坪[加強磚造/住家用]
●前次移轉日:88.6.14,台北富邦商銀,查封日:112.2.3
●他項權利:1‧新光商銀,973萬,設定日:97.11.27 2‧中租迪和,600萬,設定日:109.11.10 3‧王OO,2000萬,設定日:111.4.26 [完工日: 064 . 05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