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院前案112年司執字087442號於112年10月2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地政人員稱系爭580建號有增建,系爭2064號為社區道路用地,1634地號為社區電器室之用地,915建號為社區警衛室。
2‧本件於114年4月29日偕同地政履勘現場:580建號為債務人其家人同住。依債權人陳報室內照片所示,屋內擺放物品甚多(雜)、有供奉神明、祖先牌位。
3‧580建號有油漆剝落、牆壁有裂痕,室內有安裝電梯。
4‧第147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5‧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囑託龍潭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土地使用分區:非都市計畫內、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6‧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建物面積】
1‧桃園市龍潭區渴望一路158巷31弄10號,建號580,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1層:81.33,2層:76.03,3層:76.03,屋頂突出物:12.21,陽台:13.28,雨遮:1.48,屋簷:9.37,持分全,合計:269.73㎡(含共同使用部分581、593建號及增建部分之持分,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住宅,住宅附屬樓梯間)
2‧同號(未保存),建號1471,4層:57.08,持分全,合計:57.08㎡(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3‧同路170巷1號(公設),建號915,1層樓鋼筋混凝土造,1層:12.72,陽台:5,雨遮:2.28,持分384/30000,合計:0.26㎡(重測前:三洽水段1230建號,住宅附屬警衛室)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84.40坪<@19.4>[主建坪70.60坪,附屬坪10.99坪,公設坪2.81坪(建號:581,593,915)],另增建坪17.27坪(建號:1471)[RC造/住宅,住宅(附屬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