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398建號、456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2‧民國114年1月17日現場執行時,據管理員表示房屋目前無人居住,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63587號)於112年10月12日現場調查時,經入內檢視房屋及增建部分牆壁油漆剝落,屋內潮濕有發霉的味道。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456建號係未登記建物,據地政人員於前案表示位於主建物(398建號)5樓露台及屋突處。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前案112年12月13日函覆稱:456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第6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90.44坪[主建坪64.92坪,附屬坪13.20坪,停車坪8.74坪(建號:413),公設坪3.58坪(建號:413)],增建坪9.64坪[RC造/日用品零售業及服務業鄉村住宅]
●前次移轉日:108.1.5,新鑫股份,查封日:112.8.14
●他項權利:1‧聯邦商銀,900萬,設定日:110.9.24 2‧新鑫股份,240萬,設定日:111.5.11 3‧合迪股份,600萬,設定日:112.5.2 [完工日: 089 . 07 . 01]
【建物面積】
1‧新北市淡水區興仁路90號,建號398,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房,1層:46.74,2層:46.74,3層:46.74,4層:46.74,5層:27.65,陽台:25.08,屋頂突出物:18.57,持分全,合計:258.26㎡(含共同使用部分413建號;停車位編號72)
2‧同號(增建),建號456,鋼構造,第5層:22.8,屋頂突出物:9.07,持分全,合計:31.87㎡(未保存登記建物)